深受法官欢迎的六个律师工作细节(2)
三、提前向当事人及随当事人同来的旁听人员介绍法庭纪律等注意事项
律师作为代理人,要充分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尊重并支持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但是也应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介绍和提醒,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例如开庭前一天应该提醒当事人按时到庭,对于可能会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提醒其注意情绪和用语,提醒当事人服从法庭指挥而且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发言,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庭纪律、关闭手机、不得随意离开座位等。
对于随当事人同来旁听人员,也要注意提醒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有关法庭纪律,如未成年人未经许可不得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不得发言,不得记录、录音、录像、拍摄等。避免旁听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而给法官、书记员带来不好的印象,也避免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遭到训诫乃至其他制裁。
四、在当事人发言结束后,可以对当事人的发言进行适当的归纳总结
律师往往在庭前就与当事人进行过多次沟通,是比较了解当事人眼中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观点的人。然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能会比较冗长,不能很好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对自己的语速控制也不太注意,书记员记录起来会很困难。如果律师能适当的对当事人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效果会比较好。
五、清楚案情,准备充分,陈述和提交的材料条理清晰
律师往往在庭前就与当事人进行过多次沟通,是比较了解当事人眼中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观点的人。然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能会比较冗长,不能很好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对自己的语速控制也不太注意,书记员记录起来会很困难。如果律师能适当的对当事人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效果会比较好。
六、在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文书和庭审陈述中准确运用法律条文
现在很多律师在提到法律依据的时候,只是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种说了跟没说一样的做法,是很不专业的,会让他人对律师的水平产生怀疑,同时也不便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有经验的律师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很好的为法官指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方便法官理解自己的主张,也方便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引用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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