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 五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2)
综上,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程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判处没收犯罪所用的凹印机1台,海德堡五色印刷机1台、晒板机1台、裁纸机11台、模切机7台、覆膜机3台、粘盒机1台等财产,上缴国库。(作者:未知,来源:江西法院网转载自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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