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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买房租房6大骗局(2)

发布时间:2015-11-02 10:2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检察官评析:中介掌握着大量房源,熟悉房屋买卖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办理程序,并且知晓房主的具体信息和购房者的需求及资金能力,这类案件中,一些不法房产经纪人会伪造房主的房产证,将本来用于出租的房屋低价甩卖。

  B.房屋租赁中的骗局

  骗局一:高租低转型

  典型案例:2010年10月,白某租到一处房屋,租期为5个月,月租金2200元。当月,白某就在网上发布出租这处房屋的信息。同年11月,白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房产证,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并收取其一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2.36万元。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是房屋租赁类诈骗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骗子往往从房主、中介手中租到房屋,或是短期承租,或是在租赁期即将届满之时,将房屋低价转租给他人,并且采用半年付或年付的方式,骗取租客的钱财。

  骗局二:冒充房主、中介转租型

  典型案例:杨某和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4月,杨某应聘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在工作中拿到了一处房屋的钥匙,并对外发布该处房屋的出租信息。宋某则伪造了姓名为“牛俊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被害人王某看到房屋出租信息后,与杨某接洽房屋租赁事宜。后宋某以房主牛俊伟的身份、杨某以房产经纪人的身份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向宋某支付房租及押金共计4.03万元。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中,骗子在租得房屋,或利用其他方式得到房屋使用权后,一般会伪造房主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并通过网络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将房屋转租后携款潜逃。

  C.检察官分析涉房诈骗案件的诱因和对策

  记者采访获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涉房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办案检察官指出,房屋买卖利润高、交易信息不对称、被害人防范意识薄弱是催生此类犯罪的三大诱因。

  近年来,北京等大中城市房产价格持续上涨,很多人都希望能够以所谓内部价、极低价购买到称心的房子。办案检察官说,由于经济适用房或者单位集资房价格相对低廉,不少中等收入家庭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无法购买,便希望通过关系购买到内部价或者低价房;同时,一些有购买资格的人因为房源紧张买不到房,便也想寻求一些私人关系买到低价房,这为涉房诈骗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滋生土壤。

  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引发涉房诈骗的又一诱因。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几乎垄断了整个二手房交易市场信息,消费者缺乏有效途径获取房屋产权归属、是否抵押等重要信息,这就为不法分子冒充房主卖房,或者真房主一房二卖提供了可乘之机。

  办案检察官同时指出,涉房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有贪利心理,明知房屋售价或租金低于正常市价仍然购买或租赁,结果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如何防止在购买或租赁房屋中被骗?

  办案检察官建议,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其次不要轻信承诺和保证,而应多方核实信息,一方面要听取房屋出售人的陈述,查看其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的原件,必要时到相关部门核实证件真伪;另一方面,可以拿着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登记情况、有无抵押等。

  此外,相关部门要对伪造证件、印章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打击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息便捷查询制度,使租房者能够利用电话、网络、手机查询等工具,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风险。

(作者:徐日丹 李晓娟,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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