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资源“净化师”:撤销三年不使用(2)
由于商标申请量的飞速增长,给商标确权带来了较大困难。本案中“比邻客栈”完整包含在先注册“比邻”商标,且“客栈”文字用于餐厅等指定服务上,不具备显著特征,基于高度近似事实,主张不构成近似商标及经使用以产生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显著特征的抗辩理由,难以得到审查机构支持。经查询相关资料,并未发现在先“比邻”商标的持续使用情况,推定针对该商标提出撤销三年具有可行性。申请人通过提起撤三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件具有广泛适用性,值得申请企业借鉴。
积极行使抗辩权利--“伟迪捷”商标之争:美国伟迪捷公司是喷码机产品的全球知名企业。核心商品为喷码机。喷码机主要用于喷印食品、饮料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属非规范性商品。美国伟迪捷公司第9类“计算机用打印机”上申请注册商标。成都伟迪捷公司于2004年在第7类0705商品群组“印刷机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伟迪捷”商标,2005年获准注册,后转让重庆伟迪捷公司名下。至2008年,该商标被美国伟迪捷公司以自然人名义提出撤三年申请,在复审期间,美国伟迪捷公司在上海起诉,称重庆伟迪捷公司侵犯其第9类的“伟迪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撤销复审阶段,认定喷码机应属0705商品类似群组,维持重庆伟迪捷公司在第7类的“伟迪捷”商标的注册。重庆伟迪捷公司依据撤销复审裁定,主张合理使用,同时针对美国伟迪捷公司第9类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经法院调解,美国伟迪捷公司自愿撤回民事诉讼。
美国伟迪捷公司针对重庆伟迪捷公司的侵权诉讼中,其主张的在第9类注册“伟迪捷”商标“计算机用打印机”商品与“喷码机”确有不对应性。重庆伟迪捷公司在撤销复审案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喷码机”应属0705商品类似群组,同时也就间接认定“喷码机”非第9类“计算机用打印机”商品。重庆伟迪捷公司通过针对美国伟迪捷公司第9类“伟迪捷”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导致其权利状态不稳定,而致使美国伟迪捷公司撤回诉讼申请,使本案暂时落下帷幕。该案件一方面说明企业品牌发展要积极全面进行商标储备保护,另一方面,对于商标权利有瑕疵的注册商标,撤销三年是被诉人行使抗辩权利的有效方式之一。
将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是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期限内不使用带来的撤销风险。在商标飞速增长的当今社会,撤销三年给予了申请人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商标资源的平衡,实现资源优化,可谓是商标资源的“净化师”。(作者:唐有龙,来源:超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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