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与赔偿数额的确定(2)
发布时间:2015-10-10 11:13商业秘密网
其次,网上销售的数据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
该案中,记载娅品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账簿、资料均掌握在娅品公司手中,原告难以获得。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娅品公司进行证据保全,责令其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并当场拷贝了娅品公司的电子财务账册,但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该电子财务账册有遗漏和差错,不能完整的体现娅品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只能作为判赔的参考依据,而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
在确定该案的赔偿数额时,法院除了考虑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娅品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相关鞋类行业的利润情况以及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外,还特别考虑了娅品公司侵权规模较大、娅品公司持续侵权时间较长等因素。
(作者:邓燕辉,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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