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结一起涉商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
发布时间:2015-09-25 13:44商业秘密网
“相比较传统的有形财产,如果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知识产权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可能会给其带来更大的损失。”该案审判长、南京中院副院长姚志坚表示,本案中涉案的两个商标已注册使用多年,被执行人确实倾注了不少的心血。但是,当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知识产权必然可能成为被执行的对象。姚志坚认为,随着财产类型的多元化及各方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可以预见未来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物的执行异议之诉将越来越多。(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日报 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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