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墩”商标淘宝上被限用 策划组建协会共用商标(2)
发布时间:2015-09-21 10:05商业秘密网
杨文国认为,在月饼包装上的醒目位置使用“桥墩月饼”字样的确造成侵权,但是在我个人看来,桥墩月饼太有名了,“桥墩”两字经过众多商家多年使用,它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已经变得很弱。另外,依照《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商家在使用“桥墩”字样时,并没有突出“桥墩”两个字的商标作用,属于正当使用并不会造成侵权。
杨文国还提醒,“桥墩”商标作为个人独家使用其显著性会较弱,但作为集体商标使用(桥墩人民使用)显著性就会很强,会使桥墩商标的传播效果更好。(作者:未知,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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