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析】 知识产权是3D打印行业的一把双刃剑 | YESIPO(2)
发布时间:2015-09-09 10:09商业秘密网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何敏表示,“虽然不能说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能调整这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但确实缺乏专门针对3D产业特殊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系统规范的法律”。他认为,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与司法水平来看,对3D产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可以进行较好处理,“只是需要在《专利法》的下一次修改中针对3D产业领域里的特殊问题给予特别关注,在专利司法程序中针对3D产业领域中出现的特殊争议增加相应司法解释”。
那么如何判断3D打印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何敏教授分析,对于3D打印的版权侵权问题,一般来说应满足两个法定要件:一是复制对象属于享有版权的作品;二是非《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复制行为。对于3D打印的专利侵权判定,法定要件也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复制对象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二是其行为为未经专利人许可而进行的生产或制造行为。至于3D打印的商标侵权,则同样需满足两个基本要件:一是其标志的使用为商业或营业性使用;二是这一标志的使用后果可能会导致对商品来源的误导。“当然,这只是一些有关侵权问题的基本判断”。
就极致盛放设计师所遭遇困惑,何敏教授建议,设计师对可通过版权登记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以证明自己是该成果的版权人和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两种法律途径,对3D打印成果进行有效知识产权保护。他进一步解释,对3D打印的数据系列、软件程序或作品性3D打印成果是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虽然作品自创作完成,哪怕不完整,都拥有版权,但登记便可取得权利人证明文件。“一旦发现数据被盗用,就可以提起诉讼,在法庭上若无相反证明,法官将依版权登记来确认权利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对容易,但要与产品结合起来。此外,新的《著作权法》也已将实用艺术品纳入其保护范围。
重中之重 培育全民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意识
尽管在中国3D打印发展达到理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容易,但从行动中加强保护却越来越形成共识。
“近两年大浪淘沙,缺乏技术支撑的厂家倍感生存压力。”季明透露,公司两年中已申请26项专利,授权14项(包括1项海外发明专利)。如公司研发生产的Panowin F3桌面3D打印机已具有全球独家专利--全闭环运动控制系统,能实时精确定位校准打印喷头位置。随着公司规模成长壮大,在以技术实力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背景条件下,日益注重“要用专利保护自己”。但磐纹科技并不急于将所有最新技术很快申请专利。“专利细节可以在网上查阅,在具体产品还未推向市场之前,反而透露了公司发展规划和一些产品技术细节。”他解释。
“如果总是跟随、仿制和山寨,中国3D打印企业肯定做不大;如果企业对技术创新进行大量投入成果却得不到保护,也不利于产业长远发展。”侯锋体会,“专利并不是用来打官司的,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如果单纯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成本会高很多。” 对于3D打印源文件的保护,他认为当下要尽快解决技术上的真空状态,对数字文件进行加密,让非授权的文件不能打印,并通过法律引导设备供应和服务商打印正版授权文件。
培育全民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意识,营造尊重自主创新的氛围,利用知识产权维护合法权益,成为各方强调的重中之重。“如果对数字创意侵权的情况持续下去,没有人会愿意进行原创设计,中国3D打印的设计品牌会做烂,违背了落地3D打印的发展趋势,也不利于中国开拓3D打印应用市场。” 王蕾表示。
以史为鉴,何院长说,回想我国1984年《专利法》未将医药品纳入专利法保护范畴,虽然初衷为保护尚在仿制阶段的民族医药企业,结果却是在准备加入世贸组织不得不将医药品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时,民族医药企业大都失去自主创新能力,沦为外国医药品牌的代工厂,且每年需支付巨额的专利许可费用。“可以负责任地说,不重视知识产权的3D产业是没有希望的产业。”(作者:编辑:YESIPO-Cody,来源:优智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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