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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认定与竞业禁止(5)

发布时间:2015-08-31 09:59商业秘密网

  4、违约责任等条款。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上述各项条款是否合理应当以其是否损害劳动者的劳动权、生存权或者公共利益作为衡量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个人状况、商业秘密的性质以及商业秘密存续期间的长短等进行判断。
  三、结语
  我国《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竞业禁止协议均未作规定。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零星规定主要散见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与规章之中。且这些法律、法规与规章中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存在很大缺陷。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西方各国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有关竞业禁止的立法。可吸收、借鉴美国《统一商业秘密》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等立法的合理内核,制订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法,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定义、适用主体、领域限制、地域限制、期限、补偿费等作出科学、严谨、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此外,应同时修订《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与商业秘密法相配套、衔接,以便形成一个严密、完善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此外,我国的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应该加强使用竞业禁止合同,从而使自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使市场经济更加规范。
  注释:
  1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 唐大江:《论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9月。
  3 吕鹤云等:《商业秘密法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版。
  4 唐大江:《论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9月。
  5 郭世栈:《论商业秘密权及其法律特征》,知识产权,2001年第3期。
  6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7 洪艳蓉:《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期。
  8 张鸿:《竞业禁止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南方经济2001年第2期。
  9 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0 赵德淳:《论竞业禁止合同》,《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12月。
  11 张鸿:《竞业禁止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南方经济2001年第2期。
  12 赵德淳:《论竞业禁止合同》,《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12月。
  参考文献:
  1、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唐大江:《论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9月。
  3、吕鹤云等:《商业秘密法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版。
  4、郭世栈:《论商业秘密权及其法律特征》,知识产权,2001年第3期。
  5、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6、洪艳蓉:《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期。
  7、张鸿:《竞业禁止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南方经济2001年第2期。
  8、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9、赵德淳:《论竞业禁止合同》,《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12月。
  10、石效民:《试论商业秘密的认定及竞业限制合同在其保护中的作用》,《经济师》2002年第1期。
  11、廖耘平:《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当代法学》2002年第11期。(作者:蒙艳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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