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则(2)
发布时间:2015-08-18 15:56商业秘密网
(一)规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传统手段
传统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虚假宣传和欺诈广告;2、利用网络广告贬低对手或诋毁对方商誉行为:3、在广告形式或内容上与竞争对手相混淆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的规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同时,虚假宣传和欺诈广种行为的诈骗数额如果达到一定程度.还可依据《刑法》以诈骗罪论处采用新技术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包括:1、不正当网页链接。这一行为实际上就是采用了其他宣传方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2、利用关键词、字技术
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某些公司利用关键词技术把他人的驰名商标、产品名称和流行词汇写入自己的页面.通过搜索引擎等放入前几名的位置以提高自身网站的点击率。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时手的情形。
(二)规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他手段
目前.由于网站通过广告链接的网页内容更新很快.而且不受网络服务商的直接控制,因而网络服务商无法保证链接到的网页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可靠,整个网络广告基本处于失控状态目前在网络上,有成千上万的域名.几乎所有的网站都发布网络广告,几乎是任何人可以作任何内容的广告。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利,甚至发布了买卖违禁物品或含有淫秽、迷信等违法违规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广告虽然我国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对传统广告经营者的行为做出了一些约束性规!定,但实际上对于“网络广告”却没有一条明确规定所以要打击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必须要尽快完善法律规定。但依靠法律手段的同时.还必须运用以下手段才能真正规范好网络广告。
1、建立网络广告监管机制。笔者认为,建立网络广告的监管机制应从以下两方面
着手:一方面.对网络广告实行市场准入登记管理。为了使网络广告监管工作准确、快捷、高效,建议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和域名登记管理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对没有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域名登记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域名中请,对准予域名登记的,域名登记管理部门将有关登记信息抄告广告监管部门.以便共同监管另一方面,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后,网络广告发布者才能发布网络广告、
2、将政府管理与互联网服务及ISP、ICP自律结合起来ISP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提供拨号上网服务、网上浏览、下载文件、收发电子邮件等服务;ICP指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主要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等方式获得收入这里所说的ISP、ICP的自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ISP、ICP自身遵守广告法和相关法规.抵制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二是ISP、ICP应当在经营的范围内.规制所托管的主页,一旦发现恶意广告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为确保网络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各网络广告经营者应当建立起内部的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广告登记制度.自觉承担起审查广告内容的责任,营造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3、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实行连带责任制。笔者建议、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列于媒体经营者范围.规定网络非法广告发布者承担应连带责任
4、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规范网络广告市场如前所述.鉴于网络的特殊性.在对网络广告适用法律时会出现国际间的冲突问题.这就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在对一些共同的、基本的问题达成共识后.通过签定国际公约的方式予以解决。(作者:陈晨,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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