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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中企起诉日企稀土专利垄断 官司从美国打到中国(2)

发布时间:2015-08-12 09:41商业秘密网

 
  2013年8月,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赴美国专利局起诉日立金属,诉其烧结钕铁硼核心专利无效;在国内,联盟中的4家企业效仿华为当年诉高通专利封锁,起诉日立金属专利垄断。
 
  中北通磁董事长孙宝玉强调,之所以目前一定要解决这个专利问题,还在于未来钕铁硼的制造市场必然都在中国,国内钕铁硼的使用量已经达到了每年7~8万吨,远远超过了国外的使用量2~3万吨,如果这个专利问题不解决,未来使用钕铁硼材料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也可能会被追溯材料的专利问题。如此一来中国稀土企业不仅不能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在国内的销售都会受到影响。
 
  日本住友公司与美国Magnequench(麦格昆磁)公司为烧结钕铁硼的发明人,分别于80年代初期取得了相关专利。2003年,日立金属收购了日本住友公司烧结钕铁硼相关方面的所有专利。
 
  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但是日立金属的烧结钕铁硼专利已经有30年了。”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红良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赵红良认为,日立金属的专利权其实并没有那么强大。“它采取了诸多不为人知的手段,其中不乏违反竞争秩序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方式。”
 
  赵红良称,日立金属在核心专利的有效期内将核心专利与外围专利相捆绑,使得被许可企业在核心专利到期之后,仍然不得不受到外围专利的约束。
 
  所谓核心专利,即生产烧结钕铁硼所不得不需要使用的专利技术。而所谓外围专利,即与烧结钕铁硼的生产制造相关的技术,有一定价值,但生产者可以避开。
 
  “日立金属最为核心的专利于2003年到期,相对核心的专利已于2014年7月到期。日立金属借助此类核心专利,将大量非必要的、价值较低的专利与之相捆绑,变相延长了专利许可期限,使得原本20年应当结束的专利许可延长至30年,甚至更久。”赵红良说。
 
  他还认为,日立金属通过发起诉讼并且快速和解的方式造成其专利仍然有威慑力的假象。上述2012年的那起“337调查”,正当几家中国企业积极应诉之时,日立金属与所有企业迅速达成和解协议。“实际上,日立金属的据以提出诉讼的四项专利稳定性非常差,仅仅作为虚晃一枪的道具而已。”
 
  此外,赵红良称联盟进行调查后发现,日立金属还通过对其专利进行无关紧要的更改,如添加或去除某种化合物,或增减其配比等,就相同类别重新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的延长。
 
  “日立金属的上述行为纯粹是无谓创新,与原有专利相比,并不存在任何改善,并未体现创新的精神,目的只是为了限制、排除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为了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相关市场或者竞争对手推出相关替代专利。”赵红良说,日立金属的行为类似于药品行业中常见的Product Hopping,即通过对专利进行无关痛痒的修改,以对竞争对手实施专利阻击。在英、美及欧盟等反垄断主要法域,此类行为已经被广泛认定为具有反竞争效果。
 
  从专利技术角度考察,联盟称对日立金属的近400个专利现行有效的专利进行了逐一分析后发现,日立金属的专利远没有其声称或者表现的那么强大。
 
  “第一,日立金属的专利有一大部分属于应当无效的专利。日立金属的部分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早已经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为中国企业所使用,其不具有专利所应当具有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第二,日立金属的绝大部分专利保护涉及罕见的生产流程或者稀土组分,而中国企业所普遍采用的生产方式根本无需使用。第三,日立金属的绝大多数专利涉及自动化生产,而中国企业采用人工生产的方式,根本没有涉及日立金属专利所涉及的技术。” 赵红良说。(作者:周小飏,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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