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3)
发布时间:2015-08-11 10:13商业秘密网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包括著作权侵权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侵权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把过错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而不是把过错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依据,如果降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依据,就不能使受害人的损失完全得到补偿或者使受害人形成不当的收入,而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正是由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才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惩罚侵权行为人违法行为这样双重性质。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民事责任的最基本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把过错作为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而不是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刑法中的罪过程度可能决定量刑的高低,民法中的过错程度一般不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根,据,只有在某些过失案件中,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具有意义。
3、当过错出现在几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时,侵权行为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过错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则按各自的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如不法台商某甲向出版商某乙提供无著作许可使用权的CD唱片母版,甲乙对侵权具有共同过错,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甲乙各自由于主观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等不同,应分别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如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害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侵权行为人无过错的(此种案例几乎没有),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混合过错中双方当事人各有过错,侵权人只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对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案例也极少)。
4、举证责任由受害人负担,例如,甲侵犯乙的著作权造成乙经济损失,乙作为受害人,应在提起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原则调查证据。在受害人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又采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人主张的事实时,应当依法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应当注意在一定条件下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不能将应由侵权行为人负担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由受害人承担,从而导致错误的裁判,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情况下,由损害事实本身推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较多。
过错推定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它的构成要件还是过错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只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难以举出证据以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证明不了侵权行为人有过错而不判令侵权行为人予以赔偿,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在适用过错责任的一些特定情况下,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只要证明侵权行为人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而侵权人自己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从这些事实中推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因此,推定过错原则的特殊性,就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推定过错原则的举证责任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加给侵权人,侵权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侵权人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因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使受害人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切实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侵权人的责任,有效地制裁侵权盗版行为,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市场经济良好秩序的形成。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就使受害人免除了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侵权行为人则因担负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责任,因而更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作者:未知,来源:网络)
- 上一篇: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 下一篇:论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相关阅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