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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对侵权产品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更大则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3)

发布时间:2015-07-27 09:17商业秘密网

  综上,法院判决:1、被告华盛中天公司、华盛农业药械公司应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陈思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3、被告华盛中天公司、华盛农业药械公司应赔偿原告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20,715元;4、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作者:未知,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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