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程序的软件版权保护与专利保护分析(2)
发布时间:2015-07-23 08:29商业秘密网
3计算机程序的软件版权保护与专利保护差别
3.1保护对象的区别
作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发明则受到专利法的保护。首先,在作品中体现了作者的思想感情、智慧结晶,存在无限种表现,并排除模仿他人作品的可能性,如图版权保护的公开密钥密码保护算法。但是发明只是一种技术,一旦发明后,任何人将会沿着思路实验,也会得到相应的结果。其次,作品的价值标准并不统一,大多无法衡量其经济 价值;但是发明则
可衡量其价值。作品的功能则在促进文化的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发明功能在于促进产业发展,促进人类物质文明发展。
3.2制度结构的差异
在保护标准、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方面,专利权和版权存在很大的差异。从保护标准角度上看,版权法保护作品,并要求其独创新,但是专利法严格要求创新型、实用性等,所以 ,版权保护可保护不同的软件,版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流程图、模块、代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专利法的严格要求,导致一些软件在不达到标准的情况下,无法获取专利保护。从保护范围的角度看,版权法只是保护软件的表达形成,不保护软件的创造核心,因此,别人可通过已有的创作思想,进行开发新的软件,有利于创新与优化软件的应用。专利保护流程如图2 但是,专利法中体现出了高度独占权,不利于其它开发者不断创新已有软件,制约软件技术水平的提高。从保护期限上看,版权保护期限有利于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过长的保护期,将难以适应计算机软件较快的更新速度。专利保护期限比较短,共同开发软件的思想及结构,容易被他人所模仿。
3.3相关权利的差异
在权利内容、权利实施方面,专利法以及版权法具有很明显的差异。在权利内容方面,包括财产、精神权利组成版权的主要内容,专利只是属于一种财产权。在版权法中无法赋予软件权人专有使用权。版权法无法禁止他人使用计算机,尤其是在信息资源共享的时代下,无法复制软件表达方式,软件版权保护无法适应高科技发展趋势。在权利获取方面,软件受到版权作品保护,开发者不需要履行任何申请,可节省很多的手续,软件可自动获得版权保护。然而专利的审批程序相对比较长,手续相当复杂,不符合软件生命周期短的特征,维持费用比较高。在权利的实施方面,专利权适用于强制许可,然而版权不适用强制许可。
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制度选择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标明,计算机软件主要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相关的文件与程序。程序是进行处理计算任务,文件主要补充程序所需的资料说明。纵观计算机发展简史,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语言、程序、数据库以及各种应用系统等。用户与计算机硬件之间的接口为软件,示意图如下,其基本特征主要如下:(1)计算机软件集中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具备文字作品表达形式功能、实用工具功能等;(2)计算机软件研制与开发过程,相当复杂多样话,需要比较长的周期,投资成本比较高,但是复制、改编比较容易,并且费用比较低,时间周期短;(3)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相辅相成,相互影响难以分辨;(4)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比较短,但在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经济时代下,软件更新的周期日趋减短。
(作者:李静,来源: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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