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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酱油”南北之争落定 山东海天败给佛山海天(2)

发布时间:2015-07-21 08:57商业秘密网

  一审法院判决后,山东海天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现已审理终结,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大部分判决,变更了山东海天赔偿100万元为80万元等部分内容。
  佛山中院认为,山东海天、德州云翔公司未经佛山海天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同时,山东海天、德州云翔使用的包装装潢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均在佛山海天之后。因此,山东海天、德州云翔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作者:未知,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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