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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如何让专利释放价值?(2)

发布时间:2015-06-30 09:38商业秘密网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当事人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而当事人的利害相关性又使得仅依靠其自身所取得的证据证明效力较弱,容易被对方质疑。而公证书在证据效力上具有优势地位,便于解决专利权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和权利人举证难问题。通过公证,专利权人提供的证据会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有利于当事人在解决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郭梦达表示。
  但目前,公证职能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还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总监孙豳看来,中国的公证员资格很难获得,且各方面要求较高,公证费用也很昂贵,并且还有公证申请人必须先证明与公证事宜有利害关系,才允许出具公证等制度性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如果有可能,相关部门应尽量放开相关要求,以方便公民及企业对公证程序的自由、广泛使用。”孙豳表示。
  《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也指出,知识产权公证除需要不断创新外,公证行业还需要着力健全和完善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其中包括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公证发展战略规划、加大知识产权公证配套建设投入、着手实施知识产权公证人才战略、拓展深化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内容、加大知识产权公证交流宣传等。(作者:吴艳,来源: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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