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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诉讼辅助人在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6)

发布时间:2015-06-25 09:07商业秘密网

  综上所述,本案中因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本底真空度以及工作真空度”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本底真空度以及工作真空度”必要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因此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爱蓝天沈阳公司使用该技术方案未侵犯科力远公司的涉案专利权。有鉴于此,本院认为,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其他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已无需再予理涉。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再审改判:
  1、撤销一、二审判决;
  2、驳回科力远公司的诉讼请求。
  再审合议庭:宋健 施国伟 袁滔(作者:未知,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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