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徐锐与温州市嘉光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6-15 10:42商业秘密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徐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平
代理审判员 姚 惊
代理审判员 郭剑霞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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