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中国著名品牌”涉商业欺诈(2)
发布时间:2015-06-12 14:54商业秘密网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企业信用监管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对于发放“山寨荣誉”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查处权归属于民政部门,如果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明确的是,“中国著名品牌”连一个审批程序都没有,并不是一个正规荣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一个商标不是真的品牌,只要花钱就能购买,“山寨荣誉”的买卖双方都可能涉嫌“商业欺诈”。
上述企业信用监管科负责人表示,从购买“山寨荣誉”方面来说,首先是企业的自律,本次的受害人李先生本身就存在行为不端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购买虚假荣誉用于企业或产品宣传、以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吸引消费者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违法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山寨荣誉多监管困难记者采访了解到,正规的企业荣誉要求比较高,如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往往望尘莫及。为提高市场占有率,赢得更多客户,越来越多的企业迫切希望通过某些荣誉来为企业“镀金”,以至于催生出了各种各样的只要给钱就能有的“山寨荣誉”,中小企业无疑是这些“山寨荣誉”的消费主力。
“现在各种山寨荣誉太多了,乱象丛生,而且监管困难,有些人甚至从香港弄一些虚假荣誉过来,没办法查。”上述负责人表示,防止被山寨荣誉欺骗,更多的是消费者和商家从自身角度出发,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不知名的荣誉的真伪,可以去正规政府部门网站核实,商家要想获得荣誉也应该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去申请,而不是用钱去购买。(作者:未知,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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