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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将重新审查软件专利(2)

发布时间:2015-06-08 09:35商业秘密网

  然而,联邦巡回法院就Alice主张专利的机器是否具有专利资格的投票票数是5比5平。由于大部分法官没有投票来推翻地区法院的裁决,因此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否定该机器专利资格的裁决。
  联邦巡回法院的这项裁决在企业和专利专家间造成了广泛的混乱。弗吉尼亚州律师事务所Birch, Stewart, Kolasch & Birch的专利律师Michael K. Mutter说:“我认为现在没有人知道这项法律是什么。联邦巡回法院中一半对一半的法官意见截然相反。我从事这行已经34年了,还从未见过此类事情发生。”
  Robins, Kaplan, Miller & Ciresi的明尼阿波利斯办公室的专利诉讼律师Jake M. Holdreith说:“这是一个烂摊子。很难确定在任何指定的法庭上软件相关发明将受到何种对待。”
  最高法院法官们的矛盾意见
  最高法院之前就曾经三次碰到过软件相关发明专利的案件。第一次是在1972年,当时最高法院在Gottschalk诉Benson案件中宣称颇具争论的计算机实施方法专利主张太过抽象以至于不可作为专利对象。然而,最高法院却对其他软件是否具有专利资格留下了悬念。
  1978年,最高法院又一次推翻了软件专利。最高法院在Parker诉Flook案件中发现在该案主张专利权的计算机实施方法中唯一新颖的特点是一个数学公式。最高法院宣布这样的公式仅仅是一个不具备专利资格的抽象概念。
  1981年,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一个计算机实施程序具备专利资格。在Diamond诉Diehr案件中,最高法院维持了硫化橡胶计算机实施程序的专利,发现该专利主张的不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因为在该软件中使用的数学方程仅仅是一个更大程度明确说明转化橡胶程序的一部分。专利权人没有主张该数学方程的专有权利,而仅仅是对“与主张权利程序中所有其他步骤结合使用该方程”的专有权。
  不幸的是,许多基层法院和专利专家不明白为什么最高法院对Diehr案件中发明的态度和对待Benson诉Flook案件中发明的态度截然不同。导致的结果就是在软件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方面造成大规模的混乱。Hollaar说:“Diehr案件和前两起案件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实际上,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个烂摊子。”
  最高法院或许在Alice案件中能够针对软件相关发明何时可成为专利对象最终给出明确指南。然而,许多观察者对此并不乐观。
  Holdreith说:“这些是产生困难复杂问题的困难复杂技术。试图提供一个简单的答案将会是很‘危险的’。”
  最高法院尚未安排此案的口头辩论时间。大多数专家预计最高法院将在来年春天听取Alice案件的口头辩论,并在来年6月末该案件到期前作出裁决。(作者:未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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