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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视角:TPP版权规定站不住脚的理由(2)

发布时间:2015-06-08 09:28商业秘密网

  据批评家们称,如果更多的国家采用作者生前加死后70年作为版权保护的标准,那么这将增加美国大型娱乐公司的利润,但是却不会促进整个国际贸易。
  卡明斯基说:“将版权保护期统一成作者生前加死后70年并不能促进贸易。这种做法只是有利于美国并不能激发新作品的一小部分利益集团,延长了政府创造的垄断期,并且还会为其他人创造出实际的障碍。”
  孤儿作品和美国版权局
  对于想要使用版权作品的人而言,时间往往是个问题。随着几十年的流逝,版权所有者的记录丢失了,记忆也消退了,并且创造者也去世了。想要确定这部分作品目前的版权所有者是不可能的,在经济上也是不切实际的。结果,没人有权使用这些所谓的“孤儿作品”,随后它们在很多年里便不为人知。
  延长版权的保护期限加剧了这类孤儿作品的问题,使更多的作品沦为孤儿作品,并会增加无人能用这些作品的时期。作为美国版权局的领导人,玛利亚.帕兰特(Maria A. Pallante)在2013年国会听证会上解释说:“在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死后70年的情况下,最终会发生的事情是版权所有者消失不见,版权体制的目标变得更弱,或者失去重点。”
  这就是美国版权局呼吁美国修改其作者生前加死后70年的版权保护期的原因。帕兰特建议国会用作者生前加死后5年来替代原有的70年,并可以选择是否要将版权保护再续展20年。如果版权所有者没有继续续展版权,那么他们的作品将在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后进入公共领域。
  因此,与其坚持TPP要求所有的成员国都规定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死后70年,美国还不如听从它自己的版权局的建议。毕竟,作者生前加死后70年的期限可能不是好的公共政策。(作者:未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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