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江苏)罗某、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6-05 11:21商业秘密网

  一、被告人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二、被告人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
  三、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扣押的1台假冒“BLACK&DECKER”注册商标的抛光机予以没收,由该局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李清泉
  代理审判员  刘艺琳
  人民陪审员  陆荣华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琳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