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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蔡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6-05 10:23商业秘密网

  二、暂扣于常熟市公安局的假冒“ZARAWOMAN”的商标标识二万五千九百三十三件、假冒“FUGUINIAO”的商标标识一千九百五十八件予以没收、并予以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陆金保
  审判员  徐宇红
  审判员  李 军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 莉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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