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学双重视角下对新闻报道的著作权保护的思考(3)
发布时间:2015-06-04 10:37商业秘密网
(二)实践基础
在我国,新闻媒体作为“耳目喉舌”更多的是体现公共服务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传媒业逐渐成为一个市场化的产业链,其产业化不断加深,根据《2014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3 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体规模达 8902.4 亿元,同比增长 16.2%??初步预计,2014 年中国传媒产业规模将超 1 万亿元人民币??文化传媒产业整体规模超过 5 万亿元,GDP 占比达到 5%” [16]
另外,随着竞争的加剧,无偿使用信息来源这一惯例已经被打破。各家媒体为了追求独家新闻,都广泛使用“提供新闻线索有奖”等形式,大力发展自己的线人,在一些重大事件的采访过程中,金钱甚至已成为打通采访渠道的杀手锏。这不难理解,有些新闻信息,比如矿难之类是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如果其他媒体也可以无偿使用,这对记者和他所在的或对其提供帮助的媒体显然是不公平的。
注 释:
[1]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第六条第 1 款:“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刘春田. 著作权法讲话[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1:66.
[4]梁慧星. 新闻著作权[J]. 法学研究, 1995(2).
[5]曹新明.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之修改[J]. 法商研究, 2012(4).
[6]荣肖磊, 张军民. 时事新闻著作权问题之浅见[J]. 采·写·编,2007(3).
[7]周胜林, 尹德刚, 梅懿. 当代新闻写作[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7-29.
[8]周胜林, 尹德刚, 梅懿. 当代新闻写作[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7.
[9]郑成思, 孟祥娟. 版权侵权认定[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1:149.
[10]周胜林, 尹德刚, 梅懿. 当代新闻写作[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20-152.
[11]见注释ī.
[12]王涌. 让原创不死[N]. <新世纪>周刊, 2014(4).
[13]本<准则>于 1991 年由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1997 年第二次修订.
[14]2002年通过,法释[2002]31 号.
[15] 2000年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
[16]中国高校社会人文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2014/0424/49957.html.
☆作者简介:金楚琪(1993.8-),女,江苏宿迁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作者:金楚琪,来源: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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