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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吴金卫与陈江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6-02 09:05商业秘密网

  2014年7月16日,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艳碧在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b栋801室签收了一箱标识详情单号为2760353304的“平安达腾飞速递网络”的快递包裹,该快递包裹的寄件公司为“吉斯模特”,收件公司联系人为“陈艳碧”,经拆封,包裹里为一套塑料 模特道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证员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出具(2014)粤广海珠第16175号公证书,原告以该塑料模特道具作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被告确认被诉侵权产品由其销售,原告指出被诉侵权的模特道具上的小腿支撑杆锁紧件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该锁紧件的图片如下:
  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
  俯视图仰视图
  立体图1立体图2
  2014年7月16日,陈艳碧还签收了一个详情单号为116437205472的“顺丰速运”快递信封,该信封显示寄件公司为“吉斯模特”,收件人为“陈艳碧”,信封里有宣传册、名片和送货单各一张,宣传册上标识有“www.kuwooprop.comtel:86-758-6831104”等 信息以及一些模特道具图片,名片上标识了“陈江强tel:86-758-6831104fax:86-758-5947704”等信息,送货单抬头标识了“广东吉斯服装道具厂电话:0758-6831104传真:86-758-5947704”等信息,所送货物为“女模特a货”一件,单价为160元,送货单上加盖了“ 高要市金利吉斯塑料五金厂”公章,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对上述行为进行公证并出具(2014)粤广海珠第16176号公证书,被告确认上述送货单由其开具,相应的名片和宣传册也由其出具。原告还登陆了www.kuwooprop.com网站,在“关于我们”页面介绍: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市福华服装道具厂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种颜色的塑料衣架、木衣架、铁衣架、五金配件和模特的生产型企业,我公司拥有的塑料机是全市最多的,所生产的产品远销国内外。……”在“联系我们”页面显示:“广东鸿盈五金厂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 市金利镇金盛工业园电话:86-758-6831104传真:86-758-5947704”,相应的页面展示了多个塑料模特道具图片,根据原告提交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该网站的主办单位为被告经营的高要市金利吉斯塑料五金厂,被告确认该网站由其开设, 并确认网页涉及的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市福华服装道具厂和广东鸿盈五金厂均是其对外经营的字号。
  被诉侵权的模特道具没有列明任何厂家信息,也没有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被告主张被诉侵权产品是其从案外人处购买,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将该模特道具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原告认为被诉侵权的模特道具也具有人体模特小腿支撑杆的 锁紧件,该锁紧件与原告外观设计对比,不同点主要在于锁紧件前端两翼的螺丝孔的数量不同,两者构成相近似。被告则指出两者具有以下区别:一、从主视图看,被诉侵权产品中间支柱的前部在螺丝孔旁有两个四方形的凹槽,而原告外观设计是一个长方形的凹槽;被 诉侵权产品前端的两翼各有两个螺丝孔,而原告外观设计前端两翼各有一个螺丝孔;原告外观设计前端两翼的下端各有成直角突起的边,该边设计有螺丝孔,而被诉侵权产品没有该设计。二、从仰视图、俯视图看,原告外观设计左右对称各有一个占圆形四分之一的扇形 ,扇形里有螺丝孔,而被诉侵权产品则是一个“几”字形图案,没有扇形设计。三、从左视图看,原告外观设计的左视图明显能看出下部中间部位有横出部分,而被诉侵权产品没有。四、从后视图看,原告外观设计的后视图支柱中间有一条从头贯穿到尾的槽,两翼各有 一个螺丝孔,而被诉侵权产品支柱中间则除了螺丝孔外是平整的,两翼各有两个螺丝孔。因此,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经本院对比,被告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存在被告所指出的不同。(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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