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莘庄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乐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克虏伯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4)
发布时间:2015-06-01 15:03商业秘密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智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00元,由原告智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原告在三十日内,被告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陆凤玉
代理审判员 范静波
人民陪审员 陈炳良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晓静
相关阅读: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