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6-30 16:42商业秘密网
一、被告人吴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十八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二、被扣押的11218张盗版光碟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游 佳
人民陪审员 廖景熙
人民陪审员 沈留兴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陆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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