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自立门户生产同款设备 终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2)
发布时间:2015-05-20 15:20商业秘密网
玉环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三叉件上料装置”和“三叉件扶正机构的结构设计”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单位东莞自动化公司明知涉案商业秘密来源于台州医疗公司而加以非法使用,实施了生产、销售侵权设备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41万元,其后果特别严重; 被告人张甲、张乙违反约定,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并且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俞圣楠 杨勇,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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