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投资交易 > 新三板 > 正文

肖钢:新三板创业板转板年内试点(4)

发布时间:2015-05-20 14:4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拟取消上市盈利指标

肖钢并表示,尚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也是证券法修订的内容之一,按照即将递交一读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企业上市的盈利指标要求取消,即上市企业不一定要盈利,但未盈利企业可以上市绝不等于垃圾股上市。

肖钢特别强调,未盈利企业未必是坏企业,未盈利企业上市的应由市场判断其盈利前景。一般而言,投资者要关注这类企业是否属于新业态、是否有新盈利模式;公司客户群体、营业收入是否具备一定规模,其中营业收入是一个重要指标;是否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激励机制,是否市场化;公司过去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情况等。

肖钢表示,未盈利企业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还将进一步明确,将要求其充分披露,由投资者判断这类企业是否有盈利前景。不同的市场层次也将设定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根据证监会主席肖钢的表述,今年证监会将调研和试点多层次市场转板机制。目前考虑先从新三板跟创业板之间的转板机制进行试点。(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