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变革趋势研究(2)
发布时间:2015-05-19 08:38商业秘密网
2.3 我国保护林业新植物品种制度对林业产业形成的积极影响 我国在保护林业新植物品种制度层面的实际运行进一步令企业成为植物品种权的核心主体,基于新品种的高收益性令较多种苗企业积极投入到开发林业新型植物品种行业之中,加之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令他们的后顾之忧得到了有效排除。同时保护制度的科学建立促进了市场交易的有效形成,基于利益因素,令较多私人投资引入林业新职务品种的研究开发领域,进而构建了多元化的发展投入格局。该格局之下,令享有资金优势与技术优势的相关投资方与研究方主动联手,不仅令经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进一步促进研究成果全面推向市场,有效控制研发林业新植物品种的风险,利于林业育种技术设备的更新与升级,并令林业创新发展步伐持续提升。新型林业植物品种实践保护制度的确立还可广泛吸引个人与境外机构进行新品种权的申请,令我国林业物种持续丰富,并有效弥补科研机构在培育品种层面的不足。基于公示申请制度,可令各类技术主要资料有效公开,利于科研机构的充分参考借鉴,并促进其发展研究出更优质的品种,促进育种科学技术的有效升级与改良。
3 保护林业新植物品种制度实践思路
为促进我国保护新型林业植物品种事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林业科技创新实践能力,我们首先应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科学制定产权管理与归属规定,创建利益考评有效机制,推进科研机构提升产权质量与数量,融入农民权利于保护体系之中,提升新品种权的科学转化率。同时可基于土地承包依据,令权利人拥有全部土地原资源品种,赋予农民或集体相应权利,与其签订采集权系列合同。另外我们可科学实施参与式新品种培育方式,满足农民育种实践需求,鼓励其设定良好育种目标,并在土地进行育种直接实验,科研单位主体负责技术与资源的提供,可令农民在参与制育种管理中收货丰富效益。在政策与法律制度实施、制定层面,我们应依据市场发展综合需求,由开发新品种与转让层面给予农民适应性的利益分享,依据利益诉求与贡献大小基于产权制度实施有效分配,激发各主体利益人员积极主动的参与至创新品种创新实践之中。另外,应科学处理好公共社会权益与私人权益关系,有效提升林业资源经济效益,持续开发植物优良新品种,借鉴成功经验,为私人育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科技储备,进而更好的促进新品种的优势转化,令公共与私人功能实现重新定位,提升整体社会福利。
4 结语
林业是我国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我国作为林业资源储备丰富的国家,如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有效保护,适应新时期市场行业发展需求,推进保护制度的更新变革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只有科学探索林业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变革趋势、实践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实践管理思路策略,才能真正提升林业资源应用效益,激发新品种优势价值,并推进保护新型林业植物品种制度的完善、统一创建。(作者:余淑,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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