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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6)

发布时间:2015-05-18 14:04商业秘密网

  [6]请注意,同年由联合国出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使用了“Model Law”,而这部文件则使用的是“Model Provisions”。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它的标题为“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则除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外,还必须写入大量规范有奖销售、招投标之类的条文。而起草这些条文,并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职能和专长。
  [7]该公约第11 条原文是:No one shall  be imprisonedmerely on th e g roun d o f inability to fulfil a co ntractu alob ligatio n.(作者:郑成恩,来源:(双月刊)知识产权 第13卷 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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