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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2)

发布时间:2015-05-18 11:1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8)基金会不得设立公司。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企业。    

(9)职工持股会不得设立公司。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特别规定,"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据此,职工持股会不具有社团法人的主体资格,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缺乏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亦在其《复函》中指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10)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资产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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