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的小鸟”须防商标烦恼(2)
Rovio公司在第9类商品、第41类服务上的ANGRY BIRDS英文商标,在我国完成国际领土延伸注册后(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0年6月28日开始),对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抢注的含有“愤怒的小鸟”中文字样,以及含有“ANGRY BIRDS”或“ANGRY BIRD”字样的商标,该公司可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ANGRY BIRDS注册商标,在抢注商标申请时已属驰名商标,且抢注行为误导公众、使其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从而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请求商标局驳回相关商标的抢注申请。
以游戏为核心开发周边产品,是近年来游戏产业的一个趋势。 经典游戏超级玛丽与匡威合作推出新款帆布鞋,盛大网游泡泡战士与麦包包合作卖包。这些游戏开发商们都明白,一款游戏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如何创造出更多消费者愿意买单的商品支撑起它的文化内涵,才是保障游戏长盛不衰并获取源源不断利润的秘诀。
资深商标代理人张罡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愤怒的小鸟在开发中国市场时很有可能会遇上商标方面的烦恼。商标注册是树立品牌的法律基础与基本保障,Rovio公司如果想在中国市场上更好地推广游戏及周边产品,应当重视中文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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