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标邻接的受保护标记(2)
虽然企业徽标可以作服务商标使用,但必须使用在具体的服务项目上时才是服务商标。同样企业徽标如果使用在具体商品上时也就是商品商标。因此,在企业徽标寻求保护无门的现实中,有商标意识的企业往往寻求《商标法》的保执将其经营业务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对号入座”,采用“分散”保护的办法让其企业徽标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法律的保护。实践证明,这是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企业徽标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作为服务商标或商品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二、商号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独特标记。一般是由文字、图形或二者组合而构成,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招牌和广告上面。商号是工商企业进行营业使用的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一般是由工商企业经营者根据企业的住所、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企业规模、民族习惯、传统等情况命名。从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看出,
商标与商号特征 :
(1)都具有区别的功能。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以防止与他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相混淆。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表现了经营者的人格性和经营性,其目的是将自己的营业与其他人的营业相区别,以避免在各种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发生混淆,使公众误认。
(2)都具有显著性 。商标与商号都具有区别的作用,因此,在选择上都应具有科学性、显著性的特点。中国大陆目前对商标与商号的使用采取“自由选择,适当限制”的办法,现行法规中对使用商标与商号都有禁止性的规定。商标的构成可以足文字、图形成二者的组合.其中的文字包括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拼音字母。也包括外国文字。图形,可以是各种图画、几何图形、图案、记号等。商号的名称必须是,中国文字,其他记号、图案、数字、汉语拼音、外国文字均不得做为商号使用。
(3)都是产权的标志 。而尤其商号的信誉更是企业的生命,它们都凝纳着企业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心血,可以为企业带来无法估计的经济利益、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财产。因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商标与商号视为财产权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防止他人盗用或假用,以切实保护商标与商号所有者的利益,维护合理的经济秩序。
2.商标与商号的共性和异性
商标与商号依法登记注册后,取得了专用权,便具备以下法律效力:
(1)排他 效力.又称禁止效力。 商标经注册后,商标所有人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独占的权利,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号经登记后,在一定地域内,也具有排斥同行、及其他主体申请使用同一商号或类似商号的效力。
(2)救济 效力。 注册商标如发生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依法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给予保护,责令侵仅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等等。 商号经登记后,如发生被他人盗用、假用等侵权行为时,该商号的所有人也可依法请求政府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保护,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恢复名誉和请求给予经济赔偿等。
(3)依法转让 效力。 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财产权利,可以转让。这种转让必须符合法定的行政程序,即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刊载在商标公告上,此项转让行为即可生效。 商号的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申请登记程序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从理论上讲,商标与商号的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是无偿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商标与商号对所有人来讲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由转让人以较高价格转让给受让人。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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