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的内容(2)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发展,出口商品越来越多,生产厂家使用的商标也多种多样。如何协调各出口商品厂家使用的商标,就成了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党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的状况是:一方面,我国有些外贸生产、经营的同类商品而使用不同商标在国际市场上自相竞争,影响了国家外贸回收;另一方面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外贸商品已占领了不少国际市场,并且有了一定和知名度,但因未在销售国申请商标注册,而被其他国家的商家抢先注册,从而挤占我已占领国际市场,广东生产的冠军牌乒乓球等本已在东南亚占领不少市场,但因未在销售国申请注册,而被日本、泰国等创造注册。经我国造成很大损失。由此可见,加强对出口商品商标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对出口商品使用商标的管理,总的说,同一般的商品使用商标的管理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出口商品商标直接关系到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能力和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对外贸易的发展。所以,对出口商品使用商标的管理,又有其特殊性。为加强对出口商品使用商标的管理,我国于1983年9月14日公布了《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提出了对出口商品商标的使用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政策,集中领导,联合对外”的指导方针。其主要内容是:
(1)出口商品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注册、管理,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进行协调和具体管理。各地对外贸易厅(局、委)监督本地区出口商品商标的使用和注册,督促本地区出口单位执行国家出口商品商标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出口商标的许可。如同一厂家的生产不能满足国际市场需要,管理部门可在征得商标所有人同意之后,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组织多家共同进行生产,以满足对久贸易发的需要。
(3)检查和了解我国出口商品使用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情况。对于驳回注册申请不当的,应及时研究对策,进行交涉、申请复审。如已在外国获准注册,应检查使用情况,以维护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维护我国的利益。
四、监督商品质量
监督商品质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过商标管理,对商品的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多个条款不强调,不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使用该商标的人都必须承担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不允许粗制滥造,生产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商标使用人对商品质量不负责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灯泡不亮,有的电视机发生爆炸,有的仪器卫生不达标,有的商品掺杂例假等等。因此,监督商品质量也是商标使用管理中不可少的内容。
五、对商标印制的管理
对商标印制的管理,是国家对商标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1990年8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布了《商标印制的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印制的管理内容主要是: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指定为印制商标单位”,发给《指定商标印制单位证书》,并在其营业执照中载明“印制商标”的经营项目。
(2)检查承印商标业务活动中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规定。一是看承印单位有无《指定商标印制单位证书》;二是检查委托印制人有无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营业范围,如委托负责制的是注册商标,要看其是否《商标注册证》或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是通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看其有无使用许可合同;三是检查委托印制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四是检查印制未注册的商标有无违反《商标法》第8条禁止的内容。
(3)对违反规定印制商标的,视其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通报、封存、收缴商标标识、收缴《指定印帛商标单位证书》等处理;对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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