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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在国外的注册(2)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及时了解各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对于我国出品商品申请商标注册,保护我国商标专用权,打开商品销路,占领国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注册国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我国商品就应及时开掘经过公证的证明;如果注册国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也称注册在先原则),我国占有一定市场的商品,就应及时办理申请,以防外国商人抢先注册。

3.了解注册国使用的商品分类表

商品分类表垢重要依据。国际上许多国家都使用国际商品分类表,但也有的国家使用本国的商品分类表。所以,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了解注册国所使用的是国商品分类表,还是本国商品分类表,并按照该国使用的商品分类表进行申请。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是一类商品,只需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以免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商标给消费者造成混乱。如果申请的商品不属同一类,就应分别提出申请。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掌握好上述三项原则十分重要,掌握得好,就可能顺利获准注册,达到占领国际市场、扩大商品销路,发展对外贸易的目的。否则,就不可能获准注册,而出现被他人创造注册或仿冒注册、挤占我们的销售市场等下利局面。

三、我国商标在国外的注册

1.注册前的准备工作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前,需要做以下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1)情况了解:为了申办商标注册,需要了解注册国的商标法规和习惯做法。其中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及文件要求;商品分类的要求,其中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及文件要求;商品分类的要求;有关国家商标注册禁止使用的内容;注册种类;意见书取得原则;是否需要提供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明;代理注册人及收情况;等等。

(2)文件准备:各国对商标注册的申请,尽管要求不完全一致,但一般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和图样;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及商品名称;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另可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说明。

委托书。在国外申办商标注册事宜一般都是由注册国指定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因此,我国商标申请人必须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商标注册,必须提供委托书。对委托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委托书需要公证认证的,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本国注册证件。申请注册需要提供本国注册证件的,应当提供;如需提供原件而又有困难的,可由国商标局出具证明;如需公证的应办理公证手续。

国籍证明书。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提交证明申请人国籍的文件,国籍证明需要公证认证的,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商品单。对申请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应列商品清单,并要符合注册国商品分类的要求。

商标图样。要送交25份黑白图样;图样有颜色要求的,要在申请书上注明,并按要求提供图样颜色。

商标印板。这是供注册国接受申请后印制商标公告用的,申请注册时就应备齐。

2.申请注册与核准注册 

1989年9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体办法》。该《办法》对我国商标到马德里联盟其余27个成员国申请注册,从申请人资格、申请步骤、有效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1)申请人资格。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首先在我国商标注册或者获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在我国有住所;拥有我国国籍。

(2)选择申请方式。申请方式有直接制和代理制两种。直接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此种方式,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代理制:申请人若不便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组织代理申请。(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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