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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比较(优缺点)(2)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商标注册申请需按各国具体法律程序办事。到上述系统的成员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按逐一国家注册进行。到如下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需按逐一国家注册方法进行:日本、泰国、缅甸、印度、柬埔寨、阿富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巴西、科威特、黎巴嫩、老挝、约旦、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伊朗、阿联酋、南非等。

马德里协定书缔约方名单

截止到2005年1月1日,共有56个成员国

  欧洲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乌克兰,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赛浦路斯;

  亚洲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不丹,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伊朗;

  非洲

  阿尔及利亚,埃及,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摩洛哥,莫桑比克,塞拉利昂,苏丹,斯威士兰,纳米比亚;

  北美洲

  古巴

注:

  1、凡是协定成员国的国家,无论是否是议定书的成员国,与中国皆适用协定。

  2、仅是议定书的成员国的国家,与中国适用议定书。

  3、其中欧洲的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马德里协定只将其当作一个国家。

  4、美国已于2003年8月2日完成了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正式程序,美专利商标局从11月2日起接受马德里商标申请。

  5、赛浦路斯自2003年11月4日起成为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成员国。

  6、伊朗自2003年12月25日起成为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成员国。

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名单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名单

截止到2005年1月1日,共有60个成员国

  欧洲

  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乌克兰,英国,南斯拉夫,赛浦路斯;

  亚洲

  亚美尼亚,不丹,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格鲁吉亚,日本,蒙古,韩国,新加坡,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伊朗;

  非洲

  肯尼亚,莱索托,摩洛哥,莫桑比克,塞拉利昂,斯威士兰,赞比亚;

  北美洲

  古巴,安提瓜和巴布达,美利坚合众国;

  大洋洲

  澳大利亚。

纯议定书缔约方(成员国)为:

英国 丹麦 芬兰 挪威 瑞典 冰岛 立陶宛 格鲁吉亚 爱沙尼亚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日本 安提瓜和巴布达 希腊 新加坡 澳大利亚 赞比亚 韩国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欧盟

注:

  1、凡是协定成员国的国家,无论是否是议定书的成员国,与中国皆适用协定。

  2、仅是议定书的成员国的国家,与中国适用议定书。

  3、其中欧洲的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马德里协定只将其当作一个国家。

  4、美国已于2003年8月2日完成了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正式程序,美专利商标局从11月2日起接受马德里商标申请。

  5、赛浦路斯自2003年11月4日起成为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成员国。

  6、伊朗自2003年12月25日起成为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成员国。(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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