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牌虽可贵 不能走偏锋——关于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2)
今年8月,记者在广东省高院采访时,该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广东省只有深圳、广州和佛山几家中级法院可以开展驰名商标认定,佛山中院的这一职责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赋予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制度,这也是规范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行为的有效举措。
说到底,驰名商标是一种商标保护制度,驰名商标得到认定是具有一次性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不可重复使用,用于广告宣传更不对。新《商标法》进一步完善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诠释了驰名商标的真正含义,也为一些动机不纯的商标权利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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