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商标侵权行为(2)
据此,笔者认为,涉外贴牌加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为,其具有合法授权的基础,生产商已尽相应的注意义务,且附加的商标标识只是具备了商标使用的形式,但基于商标权的地域性特征,其不具备在我国“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性要件,故此类行为不应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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