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2)
(2)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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