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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首次解读华为与美国IDC标准必要专利之争(3)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案件一经宣判,便在世界范围引起强烈反响。而该案也成为了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广东法院也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适用FRAND原则直接确定许可费率的法院。有世界知识产权界“福布斯”之称的权威杂志《知识产权管理》将该案评选为2013年“全球年度案例”,成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入选案例。

欧修平告诉记者,拥有标准专利的权利人具有明显的谈判优势和控制力,容易导致权利被滥用。

在业界,近年来出现了本身并不实施专利生产产品,而是以购买、销售专利获利的所谓“发明公司”。它们在世界范围内每年发起近万件诉讼,以此来获取高额利润。

根据国际机构Patent Freedom的最新统计,在2009年至2013年的6年期间,苹果公司是这些专利“发明公司”眼中的头号肥羊,共被起诉了191起,紧排其后的是三星。而在前30名被诉企业中,华为、联想、中兴等中国企业也榜上有名。

这次中国判决中首次适用FRAND原则给了这些专利“发明公司”以重击。今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确认已经对专利巨头IDC发起反垄断调查。随后,IDC正式提交了道歉及整改承诺书,承诺将对中国企业的专利许可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不再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

华为的胜诉给中国受制于国外专利的企业带来的福音。对此,欧修平提醒,对于许可费用的定价和协商,最好应当由市场来决定,只有在偏离正常市场秩序时司法才介入。倘若权利人滥用了这种必要专利时,比如进行了不公平定价或者故意拖延、阻碍许可实现,双方长期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可以申请法院裁决。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法官提醒,中国企业要免受他人专利掣肘,根本出路在于不断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让自己的发明专利成为新的标准。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对该案评价称,“判决体现了加强保护、坚持利益平衡的司法政策。特别是,法院对FRAND原则的阐释和适用具有开创性和创新性,为FRAND原则的发展和完善注入了中国元素。该案判决具有世界意义。”(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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