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3)
四、办案总结
兴邦公司也许是获赔的特例,平时执法过程中,发现很多经营者、权利人都说员工跳槽窃取了其技术信息、客户资料、管理模式等等商业秘密,公司损失惨重,但又苦于不知道如何是好?向法院起诉总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更何况打官司费用又高、时间又长,折腾不起!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执法主体,查办商业秘密案件较少,原因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到位,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能作用和权威还没有发挥出来,老百姓还不知道工商部门能够保护他的商业秘密。实际上,工商部门的职能在保护商业秘密上比相关部门更快、更有效、老百姓也会更满意。
(一)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免费的,也是积极的,经营者愿意。
(二)工商部门体制健全,反映迅速,只要有投诉就能够及时搜集到足够的证据材料,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权利人凭工商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经营者乐意。
来源:中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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