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窃商业秘密造同类产品 让老东家损失重大(2)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盗窃、使用及违反约定使用了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共同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本案是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刘方赞对起诉书指控其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持有异议,其认为只是违反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其没有使用神马公司的注射工艺制造技术完成220KV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但后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标记有“九天科技”法兰图纸中关于空心复合绝缘子端部密封结构“O”形密封圈的尺寸要素与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O”形密封圈技术参数相同。标记有“九天公司”的图纸所示缠绕芯模、注射芯模涉及的相关尺寸要素与神马公司主张的“有锥度且有配合间隙”的技术特征实质相同。
一审判决
两被告均被判刑两年半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神马公司工作期间,与神马公司签有保密合同,决定了两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但两被告人在明知九天公司将生产与神马公司同类产品时,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窃取了神马公司的诸项技术信息,并在九天公司擅自披露、使用了神马公司的技术信息,主观上具有侵犯神马公司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昨天,通州区法院巡回法庭在神马公司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盗窃、使用及违反约定使用了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以惩处。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通州区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为严肃国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他人的商业秘密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8万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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