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核心员工跳槽泄密 虎门一公司向另一公司索赔55万(2)
接着,双方就“是否侵权”、“假如侵权该赔多少”、“原告取证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展开激辩,互不相让。此时,主审法官提醒双方,与其互不相让,不如各退一步,庭审中也是可以和解的。
最终,双方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公司不再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原告也不再向对方索赔。
■法官说法
企业核心技术人员要签保密协议
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又该如何保护核心专利不被侵权呢?程春华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企业要定期浏览行业网站,收集相关产品,如发现有疑似侵权的产品,可以通过网站调查取证,保留证据。
二是,在一些展销会上,多留意。侵权的企业想做大做强,一般都参加行业展销会,企业通过现场查看,自己的专利技术产品是否被仿制。
三是,企业除了专利技术人员,最好聘请法律顾问,在受到侵权时,通过法律顾问出手,收集证据。
四是,对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技术人员,要注意防止技术外泄。如果已经申请国家专利,通过内部泄密的,可以起诉侵权公司,也可以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如果企业的一些技术秘密没有经过国家登记备案的,但涉及到该技术的人员,一定要签订保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技术人员跳槽后泄密的,应负相应责任或赔偿,不过该给跳槽人员补偿的一定要补偿。
■判案艺术
知识产权案调解 或实现双方共赢
案件虽然了结,但它给予公众尤其是企业诸多启示:在法院强调的知识产权案注重调解背景下,企业应该如何抉择?
程春华说,目前在新一轮经济调整大背景下,一些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严峻。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出台很多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当中,很多案件涉及中小企业,尤其是被告。对于一些侵权行为及其恶劣的企业,法院将严判严惩。不过,对于一些侵权行为并不严重的中小企业,不希望因为一个案件而彻底将企业打倒,因此在判决赔偿的标准上,通过宽严相济的原则,既要依法判处,又要根据侵权企业的规模和侵权行为的程度,适度地给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
同时,法院也可以引导双方调解。比如,双方是否有可能从原被告的“对手关系”,演变为合作伙伴;双方是否有开放理念,拥有知识产权的一方,可以授权给侵权的一方生产和销售,然后支付相应费用,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一方来说,有人和你一起开拓市场,做大蛋糕,双方就是共赢。
东莞日报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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