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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窃取公司机密资料跳槽 用老东家技术与其竞争(2)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老东家”损失惨重,敲响保护知识产权警钟 

  谈及这一事件对珠海某科技公司的影响,臧晓钢说:“公安机关仅核实了我们公司4位国外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已达上亿元。我们公司的客户遍布欧美80余个国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 

  “从建厂到每月生产、销售20万只硒鼓,一般至少需要5年时间,这样规模的公司在国内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而江西亿铂公司建厂才一年多,其生产、销售规模已经达到每月30万只硒鼓。”臧晓钢说。 

  记者问:“公司没有与余某等人签订保密协议吗?”臧晓钢回答:“都签了,并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 

  据臧晓钢介绍,打印机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时至今日,中国是继美、日、韩之后,世界上第四个能自主生产激光打印机的国家,不是这项技术难到无法攻克的地步,而是几大打印机巨头为这个行业制定了特殊的商业模式。他们将高技术含量,高制造难度和高成本的打印机主机低价出售,再通过持续不断的高价打印耗材销售牟利。同时,他们申请了十几万项打印机及耗材的技术专利,利用庞大的专利壁垒、特殊的商业模式,使打印机和耗材行业成为一个高技术、高风险、高投资、高专利保护的行业。 

  “你们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怎么样?”记者问。 

  “按说不错。目前公司已在全球申请了300余项技术专利,并注册了产品商标。但余某准备离开前的那段时间,公司研发的新技术他没有安排人申请国家专利,导致江西亿铂公司抢先将这些新技术申请了国家专利。此事为我们公司敲响了警钟:及时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防止不轨之徒钻空子。目前,我们公司正在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这些新技术。” 

  “我们提审余某时,他并不认为其行为侵犯了‘老东家’的权益。在他看来,他只是将自己左口袋中的钱掏到右口袋而已。”办案检察官说,一个高管的法律意识都如此淡薄,该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带回家的资料算不算窃取

  记者在珠海采访期间,就珠海某科技公司副总经理臧晓钢的说法,电话采访了中山沃德公司相关负责人杜某。 

  杜某说:“案发前,余某是中山沃德公司总经理,他离开珠海某科技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其经营理念与该公司高层领导出现了严重分歧;80余名员工离开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内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员工未得到应有的价值回报,感觉没有发展空间。如2010年公司销售额达到9.94亿元,利润为1.9亿元,可原来承诺给销售团队的几百万元奖励,没有兑现,导致许多员工有意见。余总跳槽到新公司后,其80余名‘老部下’得知中山沃德公司和江西亿铂公司经营理念、营销意识与珠海某科技公司不同,且注重对员工的激励,主动辞职,自愿追随他到新公司。” 

  对于“窃取”商业秘密之说,杜某觉得“这种说法不恰当”。他说:“‘窃’是在原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取相关商业秘密。但事实上,珠海某科技公司员工工作任务较重,经常需要带资料回家加班,这是该公司允许的。这样,一些员工家中就会遗留一些相关资料,他们后来参考这些资料,应该说不属于‘窃取’行为。事实上,我们两家公司有许多新技术和新营销模式。” 

  关于余某等员工都与“老东家”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问题,杜某的看法是:“按照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这种协议后,员工辞职或离职后,公司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但珠海某科技公司不但没有支付补偿金,而且在有些员工离职时还克扣其工资奖金。” 

  记者问起江西亿铂公司和中山沃德公司成立的时间和目前的规模。杜某回答说:“前者成立于2011年1月,目前已有700余名员工,每月生产20万只硒鼓;后者成立于2011年3月,目前仅开拓了美国和欧洲几个国家的市场。” 

  “江西亿铂公司是如何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完成了产品研发、生产的?”记者问。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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