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手”的商业秘密(2)
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姜彤的上诉,维持原判。
举证是难题
近年来,由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外泄事件频发,而能通过法律渠道挽回损失的企业却少之又少。对此,王小兵表示,导致企业维权艰难的主要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从立法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完善。“而涉及到商业秘密认定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此又规定得较为理论化,实践中出现的商业秘密侵权类型多种多样,立法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在具体案件的维权过程中步履艰难。”王小兵说。
其次,商业秘密案件举证是难题。“大多数企业在遭遇商业秘密被侵权后,迫于举证难题往往倾向于通过工商查处或者刑事报案的方式维权,试图借助国家公权力来调查取证。但事实上,效果并不好。”王小兵说。
在王小兵看来,企业对商业秘密档案管理不善及保密措施的缺失是导致维权失败的又一重要原因。
“作为企业,要重视企业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研发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与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具体而详细的保密协议,在商业秘密侵权发生时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防止二次泄密的发生。”王小兵说。
来源:网络
(作者:,来源:)-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