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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战争 两药业巨头的六年商战(2)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但在2006年,鑫富药业还是想收购新发药业,一统行业江湖。新发药业董事长李新发向记者表示,当时鑫富药业提出收购新发,被其拒绝,后又提出联合涨价,亦被其拒绝。从此之后,两大行业巨头就陷入诉讼战之中。

  2007年12月3日,鑫富药业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此次诉讼也揭开了持续至今的两大药业巨头诉讼大战的序幕。该项专利案在行业内外都具有较大影响,2008年3月10日下午,审议“两高”(注: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就此案发表评论,引起行业内外轩然大波,该案也被誉为“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8年,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姜红海、马吉锋、谢柏龙等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被告人均为两公司的员工。虽然案件并不涉及两家公司,但在判决书上已经明确指出,这些员工均受新发药业指使。而此案的判决书亦成为鑫富药业起诉新发药业商业秘密侵权案的最有力证据 。

  新发药业亦不甘示弱,于2008年12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对于鑫富药业“生产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备D-泛解酸的方法”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09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鑫富药业该项发明专利权宣告部分无效。之后,新发药业继续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我们希望这个专利完全无效,因为它不符合专利权的要求。”李新发对记者说。

  2010年1月,鑫富药业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新发药业等侵犯其商业秘密,并要求赔偿。法院在2012年5月做出了开头的那一幕判决。

  2012年6月,随着商业秘密官司的一审胜诉,鑫富药业又撤回了对于新发药业专利侵权的起诉。鑫富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认为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诉讼目的已初步达到,为避免诉累,故撤回此项诉讼。

   新老霸主易位

  然而 ,五年的诉讼大战过后,强弱已然易位。

  虽然对新发药业的收购以及联合涨价请求均被拒绝,但从2006年开始,鑫富药业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与国外巨头巴斯夫、帝斯曼等公司共同涨价。D-泛酸钙的价格从最初的4万多元一吨涨到了最高时的18万元一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涨幅高达350% ,这使得许多严重依赖D- 泛酸钙的饲料企业苦不堪言。在涨价之后,鑫富药业获利甚巨。据媒体报道,鑫富药业以1224.63% 的涨幅成为沪深两市2007年的股价涨幅冠军。

  “那时候我们产量小,说了不算,只能跟着涨。”李新发告诉记者,那个时候,新发药业的D-泛酸钙产品最高时也卖到了十四五万一吨。“说实话,D-泛酸钙涨价的时候我们也跟着赚了不少钱。”

  利用D- 泛酸钙价格上涨所赚的钱,新发药业加紧扩大生产规模,并上马其他维生素项目。现在,新发药业D-泛酸钙的年产量已经达到8000吨,超过了曾经全球第一的鑫富药业,成为全球最大的D-泛酸钙生产企业。曾经的行业霸主鑫富药业虽然在市场份额与之相差不大,但在产量和产能上已经退居第二了。

  而且,鑫富药业现在正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由于多元化经营的失败,鑫富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披星戴帽而成为*ST,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而如果2012年继续亏损,则面临着暂停上市的危险。鑫富药业公司年报显示,2007年公司实现盈利2.4亿元,2008、2009年的盈利则下滑至4124万、3037万元,而 2010、2011年则直接跌入谷底,分别亏损2.02亿、2.37亿元,每股收益为-0.9元和-1.0元。

  由于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鑫富药业于2012年4月27日起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了扭亏为盈,鑫富药业已开始加紧处理资产。今年2月份,鑫富药业与浙江万马集团电子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三宗土地,总价款4157万元。由于分三期付款,此次交易为公司2012年增加800万元收益。2012年3月,鑫富药业将旗下全资子公司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转让给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3月底收到部分转让款1770万元。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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