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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场人士兼职赚外快 专家:或涉商业秘密罪(2)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比如,在武昌一家杂志社当编辑的先生,工作之余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日韩裤袜。在武汉一高校任美术师的何女士,自己在家附近开办了工作室,寒暑假和周末对外培训……

  对于日益频繁的兼职现象,本次调查还对武汉地区100名HR(人力资源经理)进行了访问,对于“您是否允许自己的员工进行兼职”这一问题,有50%的HR表示,如果发现职员因为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是不会放任其兼职行为的。

  对兼职行为,有25%的HR表示,会找员工谈话,问询其是否在工作或生活上遇到了困难;有24.4%的HR认为这是下属个人的事情,不会干涉。

  专家解读

  “8小时外”兼职违法吗

  对于兼职现象,专家有自己的看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上所说的兼职,是指劳动者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同时受雇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从事双重或多重的有报酬的职业劳动,一个劳动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目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业的方式日趋多样化,用工制度也走向多样化,现在国家也鼓励灵活就业,这就给劳动者的兼职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吕琳认为,不可否认兼职有许多好处,对雇佣双方都有有利的方面。比如,兼职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也可以增加劳动者的人脉关系和客户资源;对用人单位来说,因为兼职是灵活就业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带来用人的弹性,可以规避一定成本和风险。“但是,兼职也有不少弊端。”吕琳提醒,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对于兼职的规定比较零散,“从理论上一般认为,在全日制工作的状态下,劳动者应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和调度。对劳动者个人来说,应该没有自由的选择权,但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对于8小时以外的时间,劳动者应当有支配自己时间的权力。”吕琳表示,所以说,即便是在全日制工作的情况下,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也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下的兼职进行禁止。

  兼职需警惕三大风险

  “兼职市场需求日益扩大,但从事兼职,职场人需要警惕三大风险。”武汉市人社局法规处的彭处长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兼职的规定还不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兼职有可能会被作为民事关系来对待。这样一来,劳动者在从事兼职工作时,其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可能就无法按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可能会被视同民法中的劳务关系。万一劳动者在兼职中出现因工负伤,就无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从事兼职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第一职业,所以劳动者随时有可能面临被第一雇主解雇的风险。彭处长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是第一用人单位提出兼职质疑而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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