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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灞桥区新锐小蚂蚁网吧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5-21 11:32商业秘密网

  2010年4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工作人员与视渠公司委托代理人到位于西安市纺正街国棉四厂社区对面(西安市纺正街262号纺织城商业大厦三楼)“小蚂蚁因特网品牌俱乐部”网吧(新锐小蚂蚁网吧),对该网吧提供涉案电影《李米的猜想》播放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公证。根据公证书记载,通过双击运行网吧电脑桌面上的“小蚂蚁电影共享”图标,出现影视主页面;在影视主页面进行搜索,可以搜索进入《李米的猜想》结果页面,在电影《李米的猜想》所在页面中进行了播放、观看。
  以上事实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授权书(2010)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99号、著作权授权书、(2010)陕证民字第003187号公证书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涉及的问题为:1、视渠公司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2、新锐小蚂蚁网吧是否侵犯视渠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骄阳电影有限公司(香港)联合出品电影《李米的猜想》,系电影《李米的猜想》的著作权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骄阳电影有限公司(香港)授权,享有电影《李米的猜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视渠公司经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以独占排他性专有许可方式,取得电影《李米的猜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类型为以网吧、饭店宾馆等局域网环境下复制、放映、以及以交互方式传播使用授权方拥有的著作权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原告视渠公司诉讼主体适格。
  由于视渠公司经授权以独占排他性专有许可方式获得电影《李米的猜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新锐小蚂蚁网吧未经视渠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内的局域网上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电影《李米的猜想》的播放服务,新锐小蚂蚁网吧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视渠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鉴于本案原告视渠公司的实际损失及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的获利无法确定,本院将依据涉案作品的类型、作品的知名度、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侵权的主观状态及经营规模、一般获利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赔偿原告视渠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安市灞桥区新锐小蚂蚁网吧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西安市灞桥区新锐小蚂蚁网吧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视渠公司已预交,由视渠公司负担50元,新锐小蚂蚁网吧负担1000元(新锐小蚂蚁网吧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视渠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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