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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2)

发布时间:2015-05-13 13:31商业秘密网

  修法调研过程中,还充分借鉴和吸纳了国际成功经验和做法
  “相比较国外的相关法律,我国此次修法措施更宽、内容更实,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更高,步子迈得更大。例如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案规定,来自技术转移的收入,技术发明人的个人所得不少于 15%,奖金最高不超过 15 万美金。而我国规定的最低比例是 20%,且可按约定奖励,上不封顶。”林新说。
  此外,在评价考核方面,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企业参与科研组织实施的制度
  草案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编制项目指南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
  此外,为推进产学研合作,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 共同开展研究开发、 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等。(作者: 金莹,来源: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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